(五)面试和体检。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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