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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11名公告

2019-08-03 18:57:21 来源:
来源:(清廉乐安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564880179&ver=1769&signature=z2-66jffNwaRfICx*LkS4f4FymnKV9WUOKPZjx-dsCdTEzXXCYodzwXoPN2cegGxMOmp3KZf1zrA82R2fxPcfYZuvsAKVh9Rzdho8wLM31dur2s*8V2u-0uKTP*JdtSp&new=1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从乡镇选调8名),全部为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四、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一级科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级主任科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ean.gov.cn/)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8:0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本人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
 
(五)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及确定人选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由县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参与,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并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乐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七、其它事项
 
1.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4-6668262,0794-6668230。
 
3.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    0794-6668230
 
县委组织部      0794-6668260

附:2019年乐安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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