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2019年度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南昌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遴选职位
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2019年度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平台查询:
1.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
2.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
3.“南昌党建”微信公众号。
三、报考范围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外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南昌户籍或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和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在现单位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部分职位有其他年龄要求的,考生需按该职位年龄要求报考;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五、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4日(9:0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由遴选单位自行指定(详见职位表上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报县(区)委组织部同意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7.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现场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经与遴选单位沟通,也可采取将以上材料邮寄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期限内进行电话确认报名。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被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16日9:00至17:00重新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等事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非现场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报名材料于笔试前一天9:00至16:00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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