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社区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社区公基知识:法定继承

2019-07-08 15:04:15 来源:江西基层公职考试网

heart点击加入2019江西社区备考交流群:617907809|辅导课程

heart关注“江西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社区资讯

heart2019年江西社区考试公告汇总|公考常识40000题

第一,谁可以继承。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综上,可以继承遗产的只有上述人员,其余的人是不在法定继承的范围之内的,例如叔叔、阿姨等。其中,对于子女和父母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这里面子女的范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大家也要掌握。

第二,继承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一般平等,特殊情况可以予以照顾。

例题分析:

1.依据《继承法》,丧偶儿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生活困难 B.缺乏劳动能力

C.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D。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D。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x-szyf,关注【江西三支一扶考试】,获取更多社区备考资料!

热门推荐
2019江西赣州市总工会招聘工会工作协理 2019年江西九江浔阳区社区专职工作招聘 2019年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区 2019年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