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与管理
1、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龙津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三年期满,经龙津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社会保险待遇按照龙津镇社区现有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为1500元/月(含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社会保险待遇按照龙津镇社区现有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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