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1、选岗:拟聘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2、所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新钢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不称职的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不予聘用通知书,考核结果称职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备案管理,享受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社区居委会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在社区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换届选举期间落选的直接解聘辞退,所有在社区居委会的待遇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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