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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与待遇、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分配至镇相关社区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纳入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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