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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每日习题(4.15)

2019-04-26 18:20:35 来源:江西基层公职考试网

1【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此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故第三人丙履行不能时应该由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C。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为法律规定和公司授权的职位。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人内部的机关。A正确。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所以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法人行为,常见的如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与单位盖公章产生同样法律效力,B正确。法定代表人可以有公司管理层领导担任。如公司总经理,公司首席执行官,也可以有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等公司决策机关人员担任。所以C错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源于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并非法人授予,故D正确。故本题选C。

3【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综上,本题答案选D。

4【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拟制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本案中,王芳将房子卖给陆七,陆七取得房子所有权,但约定由王芳继续租用两个月。符合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因此选择C选项。注:本题不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适用交付取得。

5【答案】B。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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