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转干 > 考试题库 > 面试题库 >

【2019.4.18】军转干结构化面试每日一练

2019-04-18 13:52:20 来源:

【导语】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你提供最新的军转备考资料。点击加入2019军转备考交流群:286187551


【模拟试题】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涉及群主责任的部分,很多媒体将《规定》解读为“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友犯错,处罚群主”,一时引发网友热议。有的人认为群主无辜,还有人认为群主应担起责任。你怎么看?

【参考要点】

1. 我认为群众应该负管理责任,为群内成员发布的违法信息,尤其是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社会后果的信息,或者按照现行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信息,群主应和信息发布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任何超过三个人的群组,都构成半封闭、半开放的公共空间。在这样的空间里,群主应当预见到,法律明令禁止传播的内容,比如诽谤性信息、谣言、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暴力和淫秽等信息,都可能借助这样的交流空间进行传播。(2)群主对群内信息分享和传播的安全,包括法律安全,负有直接和全面的责任。 (3)群主享有更多更大的成员、内容管理权限,如果放任群内成员反复多次进行违法的信息传播和分享活动,对这种违法行为不采取任何措施,就应当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 (4)设立微信群组的目的,首先且主要是服务于微信群群主的利益和需求。在信息分享和传播的过程中,微信群群主不能只用群组来满足自身需求而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在享受权利和便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与法律的基本精神,即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要求是一致的。

3.因此,群主对群内信息的传播和分享要尽注意、审核和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要为严重违法的信息传播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这是原则,是大前提。在坚持这个原则的前提下,群主如果对群内违法信息的传播和分享尽到了自己该尽的义务,可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减免一定的责任。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jx-jzaz,关注【江西军转安置】,招考咨询全get,上岸占先机。

热门推荐
2019江西军转:精选简历模板限时免费领 2019江西军转考试:江西军转线下讲座各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